宗教信仰是社会制度的灵魂
人的一切来自上帝而受到真正的尊重,这是神本人道主义,这是基督教的人道主义。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人道主义和以人为中心的人道主义都会使人和社会败坏,只有以神为中心的人道主义,才能引导科学为人类服务,才能使人超越和净化,成为具有博爱精神和高尚美德的人。只有依靠福音的启示,民主制度才能生存,才能克服最可怕的考验与诱惑,才能实现政治生活道德的合理化。
任何一个现代制度的起源的原因都是对上帝的崇敬。“有限责任制”来源于马太福音。“因为他没有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啊,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免了他的债”。在中世纪,还不了钱,当事人吵到神父那里。为了保持“上帝殿堂”的安静,规定如果还不了债,就不用还了。第一个股份制建在10世纪,那时神父们集中了57%的地产,但神父不能结婚,他们不得不引入“职业经理人”来帮他们管理;从而产生了股份制。
亚伯拉罕.凯波尔是十九世纪加尔文宗伟大的捍卫者,他将加尔文神学带入政治生活中,成立了一间大学、一份日报,后来又作了荷兰的首相。他对加尔文神学的简短有力的陈述是:
“我有一个愿望,这个愿望一直主宰着我的生命;
我有一个愿望,这个愿望始终鞭策着我的灵魂;
一旦偏离这神圣的呼召,愿生命的气息离开我。
不管世上有多少人反对,神的律法必定要坚立,
为了民众的福利,家庭、学校和国家都要遵行。
全部圣经和整个世界见证,神的诫命要刻进国家的良知,
万国要奉行,万膝要跪拜,万口要承认:耶稣基督是主!”
1814年5月17日颁布的挪威王国宪法第二条规定:福音派基督教路德教为国教。信奉基督教路德教的国民应当培养其子女信奉基督教路德教。第四条规定:国王必须信奉福音派基督教路德教,并维护基督教路德教。挪威政府负责全国路德教教会全部开支,也资助回教、佛教等任何其它宗教。宪法甚至规定政府执政班子中必须有过半数为路德教教徒。丹麦、瑞典、芬兰宪法规定也大同小异。
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把神放在突出的位置。譬如:1874年颁布实施的瑞士联邦宪法开头云:瑞士联邦,本着加强联邦各州之间的同盟以及维护和增进瑞士民族的团结、力量与荣誉的愿望,谨以全能上帝的名义,制订联邦宪法。
1900年实施的澳大利亚宪法开头云:诚惶诚恐地依赖仁慈、全能上帝的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南澳大利亚、昆士兰和塔马斯尼亚人民,一致同意……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开头就说:“我德意志人民,认识到对上帝与人类所负之责任,愿以联合欧洲中一平等分子之地位贡献世界和平,兹本制宪权力制定此基本法”。德国公立学校的宗教教育是由宪法明文规定。德国的教会神职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德国人这样做,是因为血的教训告诉他们:信仰上帝是社会和谐和过有德生活的基础]。
1961年,南非共和国宪法云:万能之上帝,掌握万邦运命与各民族历史;汇聚吾人来自各地之祖先而予以此土;教之导之,无时或已;免我于危殆,使民永相守,吾人敢不钦遵;今吾等集会于国会,特宣告全国:吾人凛于对上帝与人类所负责任;复深知团结之重要,以保障吾国之完整与自由;以维护法律与秩序;以促进国民之幸福及精神与物质上之利益;愿与举世爱好和平之各民族合作,尽追求和平之责;并负起建立南非共和国之责,特制定宪法。
1975年希腊共和国宪法开头云:希腊第五次修改宪法议会以神圣的不可分的三一真神[即上帝——引者著]的名义制订本宪法[连民主发源地的希腊都在宪法开头就写进了上帝,这充分说明:信仰上帝是当代民主的源头活水]!
1982年加拿大宪法云:鉴于加拿大是根据承认上帝至尊和法治的各项原则建立的。
阿根廷国家宪法序言云:我们,阿根廷国家人民的代表们,由各省选举并代表他们的意志,参加制宪大会,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为了确立全国团结、维护正义、巩固国内和平、处理共同防务、提高全民福利并确保我们自己、我们的后代以及世界上一切希望在阿根廷国土上生活的人们享受自由的成果。在一切理智和正义的源泉——上帝的庇佑下,制定并颁布阿根廷国家宪法。
英国奉圣公会为国教;英国法律规定英国的国教圣公会的大主教和20多位主教是英国议会上院的当然成员;英格兰君主是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首脑,英国君主的登基、加冕,王室成员的婚礼葬礼必须由英格兰教会坎特伯雷大主教主持。这不是政教合一,因为英王只是一个摆设。虽然他领导教会,但他不领导国家。英国在1944年,通过一项教育法案,在中小学必须教授宗教课。这项法案要求每一个学校每天都要举行集体崇拜仪式。英国教育当局将法案指的宗教定为基督教,宗教课则是圣经研究。
所有欧美国家的节日绝大部分都缘宗教而来。美国在钞票上印着In god we trust(神乃吾信);总统就职,要手按《圣经》宣誓效忠美国;美国总统宣誓就职典礼上台上就有牧师。在法庭作证,要举手向上帝宣誓;在庄重仪式上不忘说God bless America(神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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