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Krugman在New York Times 的文章Blizzard of Lies (
http://www.nytimes.com/2008/09/12/opinion/12krugman.html?em)揭露了McCain Palin阵营竞选中的一系列谎言。今天的CNN也制作了类似的节目,Truth Squad。我这几天的忿忿不平终于有所缓解,终于有人站出来揭露竞选中这些无耻的谎言了。Palin曾经全力支持那座Bridge to nowhere,可在共和党的全国大会上以改革者自居,声称自己对那所桥说了Thanks but no thanks。共和党攻击奥巴马支持从幼儿园开始就开始性教育,可实际上那部法案提倡的是与年龄相当的教育以使孩子免受色狼的侵犯。Palin为了反驳别人对她毫无外交经验的攻击,号称自己去过伊拉克看望阿拉斯加国民警卫队,可阿拉斯加国民警卫队的营长澄清Palin从来没有越过科威特的边界达到伊拉克。这些还只是赤裸裸的谎言,那些夸大其词还不算在内。
美国有一套很严格的惩处广告造假的法令,欺骗性或不公正地宣传自己产品的行为都可能被起诉。比如,商家提高原价给消费者造成大减价的假象,网络公司兜售最高而不是平均网速,信用卡公司推出短期优惠价,然后不通知消费者就提高利率。这些商业行为都会受到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FTC ACT)的制约。作为消费者,被虚假广告欺骗,买了不理想的产品,确实非常需要这个法案的保护。那么,作为选民,被虚假竞选广告欺骗,选了不满意的总统,是不是更需要类似法案的保护呢?
FTC ACT 规定“noncommercial activity such as advertising for political candidates is not subject to prosecution under the FTC Act.” 作为贸易委员会,不涉及政治竞争可以理解。但我实在无法想通的是,为什么没有一部法案来约束政治竞选人的行为?为什么他们可以赤裸裸地说谎,毫无顾忌地颠倒黑白?!!!
别跟我说,他们这些谎话对选举结果也起不了什么作用,没有制约的必要。首先,没有一个人可以肯定地回答,决定竞选结果的到底是哪一个因素。社会科学研究中最难的就是区分不同因素对某一事件的影响。其次,就算是谎言决定不了大选,惩罚与否也不应该依据欺骗造成的结果,而是欺骗行为本身。经济上判定虚假广告违法依据的不是到底有多少消费者受到了损失,而是造假本身。
看着这些竞选人无耻的嘴脸,我真觉得恶心,LITERALLY!老公笑我幼稚,说政治如果不黑就不是政治了。I TOTALLY DISAGREE!按照这个逻辑,商人不奸就不是商人了。但商人照样可以被法律制约,而正是这种制约才能达到对消费者有效保护。商人虽然还是会试图寻找灰色地带,但不会无所顾忌。如果政治竞选也受到法律的制约,竞选人虽然也会像方设法寻找法律的漏洞,但决不会像现在这样的肆无忌惮!不要因为某些事无所不在,就被我们当成了理所应当。如果我们对丑恶的事都变得熟视无睹,顺其自然,那我们也就失去了进步的能力。
其实我大可以关掉电视,不读报纸,本来就是一个外国人,总统大选跟我有什么关系。但我真的很气愤。气愤的不只是竞选人的无耻,更是居然没有法律来约束竞选人的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