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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 发表于 2008-6-16 09:27

旧金山的一个国际家庭的移民之路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aS Q_1C T

/R'_\'d3`+FZ(b S博士是斯洛伐克公民,在本国获得博士学位后,以J-1身份来美国斯坦福大学做访问学者。访学期间,与J女士相识并结为连理。J女士为日本公民,以F-1学生身份来美,就读于旧金山湾区一家大学。两人在异国组成了一个国际家庭,并开始了申请绿卡的过程。~#G9Wv {

G1\~:h#E[xgJ 2007年2月6日,S博士在同事的推荐下正式委托刘宗坤联合律师事务所办理移民申请。S博士的专业是电机工程,博士期间曾发表数篇论文,并已经被引用数十次,在燃料电池研究方面有一定影响。根据S博士的条件,我们建议他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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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D fG? 准备期间,S博士联系到5位专家支持其申请。我所律师在两个星期内,根据每位专家的背景及其对S博士的了解准备了推荐信草稿,供每位专家审核签字。因为信中对S博士的研究成果描述准确,评价中肯,推荐人在审核过程中没有遇到任何障碍,在对草稿稍加修改后,及时签字。&Ls1w8[ x+`

T;GZ8o%A-hl1? 2007年4月中旬,文件齐备,我们根据S博士的具体情况,有条理的组织证据,并在两个星期内准备好申请书。申请书总结了S博士在燃料电池研究方面的贡献,根据专家意见阐释了其研究成果在科学上的意义,并对本案主要证据的法律意义做了充分的论述。在客观证据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申请书从五个方面详细论证了S博士的研究成果如何符合“国家利益害豁免”的法律要求。按照工作程序,我们将申请书的草稿交由S博士审阅。S博士经过认真审阅,对申请书的内容只字未改,核准了申请书。1s`}#[6js M8s!qQ

$xFtLYQ9wE 2007年5月1日,我们按照移民局的要求将S博士的I-140申请材料装订后,通过联邦快递送往移民局。两个星期后,收到移民局寄送的申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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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0日,我们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S博士的“国家利益豁免”I-140申请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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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日,我们通过联邦快递将S博士的I-485申请送往移民局。S博士的妻子因毕业在即,又要在近期出国旅行,希望先申请到OPT,并在旅行回美后再递交I-485申请。同一天,我们向美国国务院递交了申请出具S博士不受J-1回国两年居住限制的意见书。因斯洛伐克不在美国国务院公布的J-1专业技术名单上,所以S博士不应受回国两年的限
&JC'@/{ tC 制。为了万无一失,我们照例向国务院申请了正式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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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F~9Zl1a!Uy@ 2007年11月23日,我们收到美国国务院出具的正式意见书,同意我们在申请信中的分析和立场,明确表示S博士不受回国两年的限制。 A.^(xT:e.\t

l$? qND e/Wy 2008年2月27日,我们为已经回到美国的S博士的妻子递交了I-485申请。3月3日,收到移民局的收据。3月11日,收到移民局的打指纹通知。uBA0m9S+Eyf

MV|OCI3xRB 2008年6月2日,我们收到移民局的Welcome Notice。S博士夫妇的I-485申请同时批准。一个星期后,两人收到了正式绿卡。一个国际家庭的绿卡之路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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